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宁德市诚信拍卖
有限公司关于宁德市蕉城区深浦塘矿区
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补充公告
宁矿拍公告〔201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42号)《福建省矿业权招标拍卖与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业权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4〕41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15年5月28日在《闽东日报》、宁德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及国土资源部网站发布了《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宁德市蕉城区深浦塘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拍卖公告》(宁矿拍公告〔2015〕5号),原定于2015年6月18日9时进行的宁德市蕉城区深浦塘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拍卖工作因故中止。现根据委托人宁德市蕉城区地质矿产局《关于恢复蕉城区深浦塘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的报告》(宁区地矿〔2015〕49号)和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深浦塘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补充公告的批复》(宁区政文〔2015〕602号)要求,恢复对宁德市蕉城区深浦塘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工作。为确保原已报名的各竞买人更加准确了解蕉城区深浦塘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区实际情况,避免竞拍后产生不必要的各种纠纷,受蕉城区地质矿产局委托,现将该采矿权拍卖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
蕉城区深浦塘建筑用花岗岩矿2013年6月6日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补充列入《宁德市非34种重要矿种矿业权设置方案》(闽国土资综〔2013〕153号)。在拟出让采矿权所在区域范围内及周边,采矿权所在重点项目开发单位已开展如下工作: 2015年3月20日通过拍卖出让竞得196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829米岸线已于2009年12月30日经宁德港务局批复,2012年12月30日福建省港航局出具了选址意见;379.5亩林地已于2012年12月29日由省林业厅出具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322.5亩海域已于2015年1月9日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
二、风险性提示
采矿权出让后,在矿山使用土地、林地、岸线、海域、道路及青苗赔偿等方面,竞得人应当自行与相关权利人协商解决。
三、其它事项
(一)请原已报名的竞买人于2015年12月8日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126万元存入指定帐户。户名:宁德市土地矿产登记中心,帐户:35001686307050000343,开户行:建行宁德蕉城支行,逾期未缴纳保证金或虽已缴纳保证金但逾期未参加拍卖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资格。未竞得者在拍卖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竞得者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第一期成交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接受新报名竞买人。
(二)竞买人应于2015年12月10日8时30分凭身份证明到宁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第四会议室领取竞买号牌,并于拍卖会场竞买席就座。
(三)原公告其他内容维持不变。
(四)本补充公告解释权归蕉城区地质矿产局。
四、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2015年11月19日至2015年12月8日。
五、拍卖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2015年12月10日9时;拍卖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5号宁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第四会议室;联系人:石女士,联系电话:0593-2880696。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宁德市诚信拍卖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