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办法

分类: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2012-05-31

宁德市诚信拍卖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本行的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有资产完整和保值、增值,依据现行国家有关法律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行一切财务活动都必须遵循本办法。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岗位分工及支付的审批

1、本行所有的货币资金支付须经总经理批准。本行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经总经理批准报财务部复核支付,财务部复核结果应及时向总经理反馈。

2、出纳人员负责现金保管及银行账户的管理,并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凭证,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财务部经理负责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是否正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现金管理

l、现金收支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  按银行核定的限额之内保留现金,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在当天及时缴入银行账户。因发放工资、奖金、各项补贴而大额提取现金,  应根据发放时间向银行提取。

2、凡领取备用金的有关人员,应根据规定的用途使用备用金并及时报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门审核列账报销。因工作需要经批准暂借现金(旅差费等)的,应坚持专款专用并在事毕后5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3、业务部门收取的押金或行政部门转让财产及其它方面收入的现金应当天缴交财务部,严禁业务部门价外收取现金转作小金库。严禁违反规定坐支现金,对确因工作急需而符合规定的支出,应及时报总经理批准并由财务人员到银行办理收付对抵手续。

()银行存款的管理

l、财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帐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2、财务人员应加强对空白支票的管理。坚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支票、印鉴分开保管。应建立支票领用、核销、回收登记台帐制度,对规定时间内未核销回收的领用支票,应及时向经办人员催收。

3、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签发支票,办理信汇、电汇、个人汇票、  严禁签发无限额转账支票。财务人员在办理信汇、电汇、个人汇票以及签发支票时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限额、付款方式、收款单位办理。

4、凡经批准领用支票、汇票的,用毕应及时持合法的单据办理核销手续。因故没有使用的应在回来的当天,最迟不超过第二天到财务部门办理缴交核销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核销而引起丢失、  被冒领应由责任者负完全责任。

5、凡业务收入收取的汇票、支票应查验真伪;收取支票要求由对方开户银行办理转账手续;收到未转账支票应由对方或业务部门自己派人到对方开户银行办理转帐手续;业务部门应及时将上述单证转财务人员审核入账。

6、财务人员应妥善保管银行对账单,及时处理未达账款,调节账户平衡,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及时反馈收票部门及有关人员。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购置

    本行购置固定资产应由行政部门办理申请手续,项目单项价值在2万元以下(2万元)由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核定后付款。超过2万元由总经理审核,报集团批准。购置专控商品时,由行政部门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固定资产分工管理

    固定资产由本行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各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负有安全和维护保养的责任。行政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登记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做到账实、账账相符。对固定资产应按规定由财务部负责提取折旧费。

()固定资产的出售

    不需要的固定资产经总经理批准售给外单位的,一律按质论价,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账面净值。其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和固定资产净值后的差额,列入当年损益。

()固定资产的报废

凡属使用年限已满并已提足折旧不能继续使用的,由使用部门提出,并填写报废申请表,经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总经理批准报废。未满使用年限发生早期损坏,或保管不善,或遭受特殊灾害而毁损以及其它符合报废规定的,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申请表,交行政部门报总经理批准,其净值列入当年损益。

第四章  费用的管理

()差旅费

1、出差前应填写出差任务单,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对于预支费用的凭经审批的出差任务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出差回来5个工作日内必须填报旅差费报销单,按规定程序予以报销。

2、住宿费在规定的住宿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标准:拍卖行领导按实报销,其他人员省内120元,省外160元,特区及北京、上海200元。

3、交通费及伙食补贴

(1)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总经理出差,可以乘坐双程飞机(包括随行人员),其余人员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总经理批准可以酌情乘坐飞机。

(2)乘坐火车。从晚上八时到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l 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未购卧铺票乘坐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分别按其硬席座位票价的60%计发补贴;乘坐特快列车的,按其硬席座位票价的50%计发补贴;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或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按其硬席座票价30%计发补贴。

(3)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统舱超过6小时的,每夜补贴20元。

(4)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每天30元,特区每天40元;司机到长乐机场接送客人,每次午餐补贴l0元。

(5)乘出差之便,事先经总经理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

(6)探亲路费:乘火车一律报硬席座位费,乘轮船报四等舱位费。乘汽车凭据按实报销。中转住宿的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费,途中市内交通可按起止站直线凭据报销;超过上述限额的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报销。

()业务费:本着需要、合理、节约的原则从严掌握,业务部门按营业收入的3%内控制,综合部门业务费按实报支。

()工资及附加费:正常工资奖金发放由劳工部门根据有关标准,出具工资付款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核定发放。福利费等由财务按国家有关标准按月计提。

()其他费用

1、办公用品:由行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报总经理批准后统一购买,并进行管理。

2、汽车保险费、养路费、汽油费等,由行政部门管理,报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审核支付。

3、通用性报刊、书籍由行政部门报总经理批准后订阅或购买,由财务部审核报销。各部门需要的专业书籍、资料由部门负责人报总经理批准后购买,财务部审核报销。

4、低值易耗品由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报总经理批准后统一购买,并指定专人登记管理。财务部对有效支付凭证审核支付,一般按55摊入成本。

5、通讯费用

(1)办公电话的安装、服务项目变更由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其它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安装或变更。

(2)办公电话不打信息台,凡是发现打信息台的,费用由个人或部门自行承担。

(3)总经理的移动电话费用实报实销,部门经理每月报销120元,部门副经理每月80元;其他人员根据需要,由部门经理提出,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后按审批额度报销。

(4)可报销费用的移动电话,应向行政部门备案方可报销;更换手机号码应及时通知行政部门,如果更换机号超过3天未报告的,行政部门不予报销。

(5)话费报销应凭移动通讯打印的正式发票;各种充值卡定额发票还应附通话清单,财务按通话清单金额审核报销。

第五章    其他

()发票管理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财务部指定专人购领开票。发票保管应视同现金,下班时锁入保险柜。

2、发票开具应按税务部门要求认真填写,不得套开、虚开、为他人代开,否则由开具人负完全责任。

3、财务部应认真贯彻国家税务部门新出台的有关政策,及时报告总经理并将传达各有关部门。

()财务交接手续

    财务人员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否则不得离职,也不得中断经办的会计工作。 一般财务人员交接由财务经理负责监交,财务经理交接,由总经理监交。

()财务档案管理,按有关制度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