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须知

拍卖规则

分类:拍卖须知 作者: 来源: 发布:2012-05-31

宁德市诚信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规则

一、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制定。

二、本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竞买人进入拍卖会场,即视同认可本规则。

三、竞买人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提交有效证明文件,并办理入场手续,方可参加竞买。

四、竞买人若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不予竞买。

五、拍卖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竞买人报名参加即表示已经现场查看并认可拍卖标的现实状况。本行提供的资料及工作人员的介绍和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品的任何保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对标的状况有异议。

六、进行拍卖时,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和加价幅度后,第一个举牌的竞买人表示答应此价格购买,接下来竟竞买人每举一次号牌表示在前一价位上按加价幅度加价一次。如有超过加价幅度的加价,则竞买人需在举牌的同时大声报出出价价位。竞买人的最后报价经拍卖师重复三次无人再加价,且这一报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时,拍卖师击槌表示成交。

七、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竞买人应价如未达到保留价,则拍卖师宣布该拍品拍回。

八、拍品成交后,以最高报价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即成为该拍品的买受人。买受人须当场与本行签定《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有关文件、合同等。

九、竞买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其他竞买人的正常竞买和拍卖活动的正常进行,否则拍卖师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竞买人如有串通行为,拍卖师有权宣布拍卖无效。

十、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状况变更拍卖方式。

十一、买受人除缴纳成交价款之外,须另向本行支付成交价5%的佣金。

十二、若竞买人有违反本规则条款的行为,将被取消竞买和成交确认资格,并没收保证金,同时本行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诉的权利。

十三、本规则未涉及的各方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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