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兹定于2024年2月27日(星期二)9时30分,在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开标大厅举行拍卖会,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赤港涵新路4288号的工业房地产(带租),总建筑面积合计为69201.35㎡(其中:已办理产权证建筑面积为42009.65㎡,4#在建工程(未竣工)厂房建筑面积为27191.7㎡),土地使用权总面积46582.04㎡。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详见拍品汇总表和拍品清单及拍品租赁明细表。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工业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仅单独申请。申请人不得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三、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元)
四、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莆田市涵江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
开户账号:7346 1101 8260 0005 864
五、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26日向宁德市诚信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拍卖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 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26日向宁德市诚信拍卖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缴交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2月26日16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缴交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4年2月26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期(带租)拍卖标的物中有一幢在建工程(未竣工)的钢结构厂房。买受人必须依规按厂房设计施工图及厂房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续建改造或按照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要求拆除后重建,完成厂房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自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莆田市涵江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与买受人签订《房产买卖合同》。
(三)受让人(买受人)与出让人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后,应当按买卖合同约定缴交拍卖成交款。拍卖成交款分为两期支付,具体缴款时间为:第一期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交50%的拍卖成交款(含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1000万冲抵部分拍卖成交款);第二期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拍卖成交款。拍卖成交款缴入出让人指定的账户。
买受人未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全部支付成交款的,从期满之日起每日按欠缴额的万分之五加收违约金。延迟缴交超过30日仍未全部缴清的,买受人所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可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按拍卖成交款总额10%支付违约金。同时,出让人和拍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承担出让人因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包括重新拍卖的差价损失。
(四)竞买人须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目前租赁情况,一旦竞得拍卖标的成为买受人,须完全认可并同意标的按原租赁条件继续出租至原租赁期限界满,并于缴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当日内与出租人及承租人签订《出租主体变更三方协议》,在签订《出租主体变更三方协议》之日起,上述(带租)标的物的租金收益由买受人享有,自享有租金收益当日起,租金收益应缴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税费、物业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莆田市涵江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拍卖文件为准。
十、看样时间: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26日
十一、拍卖咨询电话:13860982610 陈女士
宁德市诚信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5日